外送茶工作者遭遇警察暴力或不當對待:申訴機制若缺乏保密性,如何改造才可用
一、摘要 當事人在執法情境中遭遇暴力、羞辱、勒索或程序不當時,理論上可透過申訴、監察、刑事告訴、國家賠償、行政救濟與人權機制尋求救濟;但對外送茶工作者而言,真正的阻礙往往不是「有沒有制度」,而是「敢不敢用」。申訴若無法保密,可能引發報復性攔查、身份曝光、家庭與租屋風險、被迫離開工作地、甚至二次暴力。本文以可操作的制度工程視角,提出一套把「保密」做成流程、做成技術、做成法律義務的改造方案:包含分流通報、去識別化證據、代理申訴、外部獨立受理、最小揭露原則、嚴格反報復條款、以及可稽核的透明度報告。目標不是美化任何行業,而是讓每一位外送茶工作相關當事人,在面對公權力失當時,能以更低風險取得公平對待。 二、問題界定:為何「不保密」等於「不能用」(以外送茶工作經驗為中心) 1. 風險不是抽象,而是可預期的鏈條 對外送茶工作者而言,一次申訴可能觸發多重連鎖:案件承辦與地方同仁人脈相連、資訊在非正式管道流動、當事人被標記為「麻煩人物」、巡邏與臨檢的密度提高、或在盤查時被暗示撤告。若申訴資料含真實姓名、聯絡方式、常用位置、同伴資訊,就等於把脆弱點交給可能的加害者或其同僚。 2. 制度設計上常見的三個「看似中立」漏洞 ( 1 )同機關自查:由同一警分局或同一縣市警察局內部單位受理,缺乏外部制衡。 ( 2 )身分綁定:一定要以真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地址提交,且不提供安全替代方案。 ( 3 )流程可逆識別:即使表面匿名,但案件描述細節、時間地點、查緝小隊班表一對照就能鎖定當事人。 三、改造目標:把保密變成「制度的預設值」(讓外送茶工作申訴敢走進來) 要讓外送茶工作申訴可用,必須把保密從「口頭承諾」升級為「可驗證的系統」。改造的核心是三句話: 最小揭露:只收集完成調查所必須的資訊。 分權分工:知道身分的人不辦案,辦案的人不必知道身分。 可追責:任何泄密都有紀錄、有處分、有救濟。 四、制度架構:三軌受理+兩層屏障(外送茶工作案件也適用) (一)三軌受理:讓當事人依風險選擇入口 A 軌:完全匿名諮詢與線索通報(不...